据中工网消息 (云人)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该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管理作了进一步规范和细化,自2021年11月17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明确了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指出,工资保证金可以采用在银行设立专门账户存储的方式,也可以用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3%存储。单个工程施工合同额较高的,工资保证金存储上限为:公路、铁路项目不超过1500万元,水利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其他项目不超过500万元。其中,上浮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的工程建设项目,工资保证金存储上限为:公路、铁路项目不超过3000万元,水利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其他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
工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使用条件为:总包单位所承包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县(市、区)级或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总包单位到期不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