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在线消息(刘佳魏冯)11月26日举行的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备受关注的婚假、生育假、护理假时间敲定。
根据决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20日,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5日。
延长生育假方面,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90日;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女方,经本人申请及所在单位同意,还可以再延长生育假3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30日。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决定明确,婚假、生育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婚假、生育假、护理假、育儿假待遇落实。同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合理的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该决定自2025年11月28日起施行。
另据11月28日从省卫生健康委传来的消息,四川各地将于12月上旬开始陆续发放首批育儿补贴。现阶段执行国家基础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其中,对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
四川近期印发的《四川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规定:育儿补贴按年计算,每年向补贴对象一次性发放年度补贴。各县(市、区)应在每个季度的第2个月初向上个季度审核确认的对象发放补贴,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认定时,育儿补贴不计入家庭或个人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