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新闻网消息(许雨珂)12月10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新修改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徐建群介绍了修法的背景:“近年来,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希望延长婚育假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因此,修改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必然要求,正当其时、十分必要。”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阖介绍,新修改的条例新增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二十日,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五日。婚假相较原规定有大幅延长,既保障新人筹备婚礼的时间,又通过婚前检查增加婚假,引导优生优育。明确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九十日;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女方,经本人申请及所在单位同意,还可以再延长生育假三十日,同时将男方护理假从二十日延长至三十日,强化父亲角色的育儿责任。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个工作日的育儿假,针对性解决婴幼儿照护难题。婚假、生育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相关假期待遇落实。
新增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减轻企业负担,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合理的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既保障职工休假权益,又减轻企业经营压力,为政策落地扫清“成本障碍”。
为确保假期制度能够切实落地,条例特别明确了监督追责机制。确保政策刚性落地,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其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用人单位,不落实本条例规定假期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其他用人单位不落实条例规定假期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赵汝鹏介绍了配套落实措施。他表示,为保障政策平稳实施,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在强化生育津贴待遇保障的基础上,结合四川省实际,加快研究制定生育休假成本分担政策,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减轻用人单位压力,促进条例规定的生育假期落实到位。下一步,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大力倡导积极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完善和落实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按国家要求开展生育友好城市、生育友好单位创建,共同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