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务工人员张某全向本报咨询称,2017年,他带领几名工友在李某承包的某小区从事装修工作,双方系劳务关系。工程结束后,李某以上家还没结款为由,向张某全出具了一张5万元的工资欠条(实为结算款),写明半年内付清。然而,李某此后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来甚至更换住址和电话号码,张某全多次追讨无果。由于工程已经结束,张某全以为维权无门,便将欠条放进抽屉,这一放就是8年。张某全问,包工头打了工资欠条,但过了8年还未拿到,该怎么办?
针对张某全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英占。王律师指出,本案首先要重新确认债务,激活诉讼时效;其次,通过诉讼确认债权;最后,待胜诉判决生效后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王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王律师指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欠条已过了8年,此时需要核实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如已过诉讼时效需重新确认债务激活诉讼时效,再通过诉讼确认债权以及待胜诉判决生效后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实现债权。 记者向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