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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350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1-10

全国首例跨领域“套路运”诈骗案在川二审宣判

记者雷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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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月9日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近日,全国第一个以诈骗罪提起公诉的跨货车、网约车领域的郫都区“套路运”案件,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3名主犯刑期分别为11年6个月、10年、5年,6名从犯刑期为6年、缓刑1至3年不等。

据悉,郫都区“套路运”判例,实现了从民事调解、民事诉讼解决单个司机诉求到立案侦查、刑事诉讼打击违法犯罪的关键转变,标志着“套路运”治理在行业监管、公安侦查、司法实践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对于震慑不法分子、教育从业人员、保障司机权益、形成示范引领、推动系统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套路运”是一种针对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的复合型诈骗手法,通过虚假招聘、诱导贷款购车、签订不平等合同等方式,诱骗司机陷入债务陷阱,严重侵害司机权益,扰乱市场秩序。此前,“套路运”因涉及购车、贷款、挂靠等多个环节,常被伪装成“经济纠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很难。但从2023年开始,省交通运输厅先后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管局四川监管局、省总工会等部门(组织),聚焦从业准入、购车入市、生产经营、打击违法犯罪等环节开展了为期三年的全链条专项治理,省级督办解决重点“套路运”相关诉求1046件、治理冒头企业219家。

复盘郫都区“套路运”案件,其核心套路点表现以下方面。不法分子成立空壳物流公司,发布虚假招聘广告。在和被害人面试时,再虚构公司与本地大型企业、工厂长期合作、保证有活、月入过万,吸引被害人入职,从中骗取4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求职意向金。对于无车的求职者,虚构担保购车从事货运可月入3万元,以此为诱饵,诱导与被害人签订委托购车合同。要求被害人到指定的金融贷款机构贷款,到指定的货车销售企业购买指定车型货车。还会通过隐瞒真实车价的方式,骗取2500元至54000元的车款差额。此外,在金融贷款机构已经足额发放车辆价款、保险费等贷款,汽车销售公司已办理好车辆登记后,不法分子仍以车辆贷款不足额、保险费未缴纳等理由,继续骗取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车辆首付款、保险费。承诺被害人是帮公司开车,如果经营不善,公司可安排其他司机接手,实则又是暗藏“套路”。

与此同时,双方签订的货车经营服务合同中管理费、服务期限、过户费用及证件、违约条件及违约金等模糊不清或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甚至通过实际不派单或派出运输时间超长、超载的长途单让司机不能达到约定运输时间、无法盈利而不再接单,故意让被害人不能完成每月28天的运输任务,“套路”司机自己提出违约。被害人因收入不达预期,提出退车,公司会再安排其他接手司机,引导双方签署使用权转让协议,明确由接手司机代还购车贷款。但后期,接手的司机不再按时还款,受害人联系不上公司和接手司机,背负高额债务,部分受害人车辆也不知去向。

如何能快速识别骗局?购买车辆前,发现以“高薪收入”“稳定货源”为条件,要求到指定的车辆销售企业购车、到指定的企业或平台经营,就有可能存在“套路”,特别是一些招聘网站承诺招聘司机轻松月入好几万元,肯定是“套路”,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签订合同时,合同中管理费、服务期限、过户费用、违约金等模糊不清或明显不利于司机,就可能存在“套路”。如遇“套路”,可拨打“12345、12328”电话或到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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