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月27日《工人日报》报道,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扩大到全国所有省份,覆盖出行、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三个行业的所有平台企业。笔者认为,高效、暖心地处理“新职伤”,是工会和企业关爱新就业形态职工的重要行动,是织密职业安全“防护网”的兜底性举措。在实际的操作中,要兜牢底线,让“受伤”职工有底气维权,避免给他们造成“二次伤害”---伤身、伤神之外还要“伤心”。
首先,要正确理解“试点”的意思。“先行先试”是顺应形势、用好政策、把不确定变为确定的具体实践。它并非“可试可不试”或“先让别人试”,而是企业、职工积极参与,在尝试中验证并逐步完善、扩大参保覆盖面、优化运行机制,以少量的成本支出确保在非常时刻获取相应的成效---赔付到位,给职工以贴心保障、增强归属感的同时也适当减轻企业压力。
其次,应对“新职伤”既要依法依规,又要充分展现人文关怀。一要及时关心。“新职伤”发生后,无论是“小磕小碰”还是较严重的伤害,不管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划分,企业切莫率先思考怎么撇清责任---这恰是缺乏责任感的表现,而要安排工会等组织或部门出面,关心涉事职工,指导他们启动理赔程序,讲理之前先讲情,讲情之后才好讲清楚理, 要做好后盾而非激发矛盾。二要迅速理赔。按照规定理赔,尽力不让争议上升至纠纷,如确有异议,均可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三要常态关爱。主要在于“一前一后”:前端聚焦预防,将相关课程作为入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强化预防意识,提升防护技能,配备劳保用品;后端聚焦康复,向受伤较重的职工提供后续身心康复关爱。这是优秀企业文化、工会文化的重要体现。
最后,推动“新职伤”在更广范围内实现应保尽保。完善制度机制是关键基础,针对实际操作过程中面临的难题,理清程序、明晰规定,用法治之光照亮“模糊地带”。“同行皆参保”“入职即参保”是重要手段,看似是“强制”,实则是必要的保护,使企业专心营业、职工安心从业。法律援助是有力帮助。工会等组织为涉事职工提供公益法律援助,切实降低其维权成本,让职工敢于维权。成功的维权案例不仅能提供可借鉴的“实践路径”,还能让广大职工吃下“定心丸”,提高就业稳定性,发挥新就业形态“蓄水池”作用。
“新职伤”保障的落地,工作要做在平时,各方要联动,关口要前移,合力把对职工的伤害降到最小、最轻,保护个体正当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