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王女士来电咨询称,她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的负责人。近日,公司一名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已满10年的员工提出,希望自己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王女士问,劳务派遣工能否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针对王女士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杨志元律师。杨律师表示,劳务派遣是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依据派遣协议派驻至用工单位工作的用工形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同时,杨律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被派遣劳动者,有权要求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也应当依法订立。
综上,杨律师认为,劳务派遣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记者向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