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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89期:第0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8-11

推动建筑企业从“承建商”向城市“共创者”转型 

四川出台“城市合伙人”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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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佳怡)记者8月10日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为推动建筑业与城市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健全“政府统筹、市场运作、多方参与”的发展机制,引导建筑企业组织模式向“城市合伙人”转型,构建“策、规、投、建、营、治”一体化的城市建设运营新生态,提升城市建设品质与治理效能,近日,省住建厅印发《支持建筑企业培育发展“城市合伙人”行动方案》。

根据方案,“城市合伙人”被明确为具备策划、规划、投资、建设、运营、治理等综合能力的独立企业或联合体,通过与地方政府建立股权合作、长期协议等机制,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其核心要义是推动骨干建筑企业从传统的工程项目“承建商”转型为城市建设的“共创者”,更加注重前端策划和后端运营,让企业在城市全生命周期中发挥更大作用。

方案确立了“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创新驱动、赋能发展”“试点先行、逐步推广”“价值共生、互利共赢”四项基本原则。

在路径安排上,将优先在成都、绵阳、德阳、宜宾等建筑业基础较好的市(州)开展试点,逐步形成可复制经验。发展目标分两步走:到2027年,培育5至8家具备“城市合伙人”实施能力的骨干企业,形成一批“价值共生”示范项目;到2030年,培育15至20家骨干企业,打造5个区域知名标杆项目,建成全国领先的“城市合伙人”产业生态。

在重点领域上,方案明确支持企业参与老旧小区、城中村、低效厂区等更新改造,引导植入新业态激活存量资产,并依法依规将污水、垃圾、综合管廊等特许经营项目纳入片区资金平衡。片区开发则依托经营性用地出让和存量盘活实现市场化收益平衡,推行公益性项目与经营性项目“合理搭配、联动开发”,政企收益分配严格依托合同约定,杜绝财政变相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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