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骆寓言)12月20日,省总工会发出通知,就近期全总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工会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充分发挥作用的指导意见》,并结合我省工会组织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际,要求各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进一步明确工会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职责定位,充分发挥工会作用。
工会组织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是法律赋予工会的重要职责,是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工会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通知指出,全省各级工会要认真负责地开展各项工作,选派专业素质过硬、有责任担当、能切实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全过程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代表工会组织维护好事故调查处理中伤亡职工和涉事一线职工的合法权益。 遇重要情况或意见建议存在重大争议时,应在符合事故调查处理等法律规定的原则下,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对依法应通知工会组织参加而未通知工会组织参加,工会组织有权拒绝在形成的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上签字,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工会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秉持依法依规、注重实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和“四不放过”原则,做到调查处理全面、公正,特别注意保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回应好职工及职工家属关切。要以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为导向,推动以案警示、以案促改,推动“安康杯”竞赛、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班组安全建设等工作走深走实,推动通过事故调查处理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通知明确,全省各级工会要加强业务知识和能力培训,提高工会人员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专业化能力和专业化素养,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素质高的事故调查处理人才队伍。各级工会组织要关心关爱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保障,必要时上级工会应给予专业技术力量支持。各级工会要确定1名本单位的事故信息报送联络员,专人负责事故调查处理信息报送工作。
通知强调,坚持以职工为本,在事故调查处理中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提出工会的意见,积极反映职工合理诉求,帮助解决职工困难,做好职工思想引领工作,提升职工的安全素质。同时,充分发挥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保障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调动职工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人人争做安全主人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