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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98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2-01

工资被班组长代领且挪用了,农民工该找谁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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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四川某建筑劳务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务工人员吴先生来电咨询称,2022年2月初,他在班组长刘先生的带领下,被劳务公司安排到某总承包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务工,双方口头约定劳动报酬为300元/天。2022年12月底,经劳务结算,吴先生尚有16000元工资未领到。吴先生多次联系刘先生,却一直联系不上,后找到劳务公司了解得知,劳务公司已将劳务费用支付给了刘先生,吴先生的工资被班组长刘先生代领并且挪用了。吴先生问,工资被人代领了,农民工找哪个讨要呢?

针对吴先生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邓红梅。邓律师指出,像刘先生这样的情况现实中普遍存在,建筑领域工程项目存在层层分包,很多分包、转包的施工单位和个人没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分包、转包中存在管理不严,导致农民工工资被代领或者存在拖欠的情况。

邓律师指出,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上述条款属于专门保障农民工的法律规定,因此,农民工提供了劳动,有权及时足额获取工资的权利,农民工工资被领用导致的拖欠情况,农民工可以向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主张权利。

邓律师表示,项目总承包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项目分包给个人,虽然劳务公司已经将工程款支付给班组长刘先生,由于刘先生收到款项后挪用,并未支付吴先生的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吴先生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 邓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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