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刘春华)10月28日,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从明年1月1日起,四川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制度正式实施,省本级医保参保人员在门诊看病可在年度限额内进行医药费用报销。
近日,省医疗保障局公布《四川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将省本级医保参保人员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关于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实施细则》规定,按自然年度设1次起付线,在职职工起付线200元,退休人员起付线150元。关于年度支付限额,参加统账结合的在职职工医药费,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2000元,退休人员2500元;参加单建统筹的在职职工医药费,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880元,退休人员为1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