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众望所归引领中国新征程大山里走出的杰出律师先抬价再打折 涉嫌价格欺诈被罚川渝联合发布消费维权协作典型案例普法宣传促平安 巾帼维权春风行临产被辞退 工会来帮忙法院社区“1+1”“三进”平台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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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35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3-15

川渝联合发布消费维权协作典型案例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记者向晓文

3月13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消费维权协作典型案例”。此次典型案例涉及买卖合同纠纷、汽配买卖纠纷、销售伪劣产品纠纷、涉农消费纠纷、销售产品缺斤少两等多领域消费问题,有效协助消费者保护自身权益,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消费者利益。现选其中三起典型案例刊出,供消费者品鉴。

生产销售伪劣牛肉四川省公安厅挂牌督办

基本案情:2021年12月14日,广元市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剑阁县公安局移送案件,认为黄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牛肉涉嫌犯罪。剑阁县公安局于当日受理立案。经剑阁县公安局与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协作开展侦查,经查,2021年3月至2022年1月,重庆市铜梁区黄某、郑某洪、张某斌等人在重庆和四川多地进购母猪肉和瘦猪肉,伪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重庆市一工厂为掩护建立地下窝点,通过涂抹牛血方式假冒牛肉,再分送至团伙销售人员,销往重庆多个区及四川多个地市,累计销售假冒牛肉10余万公斤,涉案金额600余万元。经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测,涉案的“散装牛肉检出猪源性成分、鸡源性成分、牛源性成分”,属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

处理结果:2022年10月4日,剑阁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对该案17名主要嫌疑人提起公诉。2023年2月17日,剑阁县人民法院开庭对该案进行审理,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缺斤少两”引发群体投诉川渝携手助力高效维权

基本案情:2022年6月12日晚上9时许,广安市前锋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前锋区消委”)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前锋区“渝太太”零食店(以下简称“零食店”)销售商品缺斤少两,欺骗消费者,目前有几百人在现场讨说法。接到投诉后,前锋区消委赶赴现场,发现人群将零食店围得水泄不通,此时抖音等平台上出现了事件视频,点击率超万人。前锋区消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当晚迅速联系民警维持秩序,并会同街道办工作人员、社区干部等开展应急处置。同时,前锋区消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成立联合调查组,下设现场核查、案件调查、技术支援三个工作组,对现场滞留消费者的诉求逐一登记,对现场的3台计量器具进行检查,筛查零售明细单,锁定交易异常时段后调取监控视频。“渝太太”零食店总部位于重庆市渝北区,连锁店遍布川渝两地,在广安市共开设分店14家,该事件发生后网络舆情迅速发酵,对其他正常经营的连锁店造成负面影响。按照《广渝消费维权合作协议书》“携手推动消费市场繁荣发展”“推动消费投诉纠纷化解”约定事项,前锋区消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报重庆市渝北区消委会。渝北区消委会高度重视,迅速联系零食店总部,零食店总部随即指派4名工作人员前往前锋区全程协助调查处理。经查明,2022年6月12日19时56分9秒至11秒,营业员在收银过程中,为消除编号“21101”台秤因秤盘不平发出的报警音,下意识按了“归零”键,使这台秤在空秤状态下,屏幕显示为0.224千克。当日19时56分11秒至21时17分16秒期间,该台秤252次计量商品,涉及96笔订单,零食店累计多收取货款1422.7元。

处理结果:2022年6月15日,前锋区消委组织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消费者代表、零食店总部及前锋区分店召开了情况通报会,零食店现场向消费者道歉、退款,并给予同等金额的代金券作为补偿。会后,前锋区消委通过现场张贴通报、抖音等自媒体平台公布调查结论以及赔偿方案,此次事件得以化解。鉴于零食店属于初次违法,且不是故意为之,同时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处理结果也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前锋区市场监管局对经营者免予行政处罚。

川渝两地消委会联合化解涉农消费纠纷

案情简介:2022年7月,巴中市农民肖某前往位于重庆市江北区的广州某食品机械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食品机械公司”)购买了一台SZ-60不锈钢米粉机,用于加工红薯粉。购机前,肖某注意到商家的宣传广告里提及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等内容,其中明确承诺“手把手培训食品的制作工艺”“免费提供工艺配方”“售后专业技术人员上门提供培训‘一体化’服务”等。机器送达后,该公司派人上门调试,演示机器的操作过程,并由技术人员进行了操作指导,同时告知肖某之后可通过视频教授其机器操作和制作工艺。技术人员走后,肖某用这台米粉机却怎么也不能做出“合格”的红薯粉,对该机的出粉效果不满意。随后三个月,肖某不断联系该公司销售人员,要求该公司重新派人指导,但均被拒绝。肖某又提议自己带红薯干粉前往该公司让技术人员操作演示,该公司也一直没有答复。肖某遂于2022年10月向巴中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巴中市消委会”)投诉,认为商家涉嫌虚假宣传,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达不到相关产品质量要求,请求消委会帮助其退货退款,并要求该公司赔偿其维权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3000元。

处理过程及结果:据巴中市消委会初步核查,判定该案为一起涉农消费纠纷,因经营者位于重庆市江北区,根据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川渝异地消费维权机制的通知》规定,立即启动跨省域消费投诉处理程序,迅速将案件移转至重庆市江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江北区消委会”)处理。经江北区消委会调查,双方没有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只有销售订单,从消费者提供的相关证据看无法证明经营者存在虚假宣传及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故江北区消委会将此案作为消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由于涉及跨省域消费,江北区消委会联系巴中市消委会,由两地消委会组织当事人采取四方网络视频“云调解”的形式开展联合调查调解。针对食品机械公司未履行售后服务公开承诺等问题,江北区消委会、巴中市消委会对该公司进行了联合约谈,要求其做好上门售后服务并向消费者提供产品使用指导和咨询。2022年11月,该公司再次派出售后技术服务人员到消费者位于巴中的家中进行二次上门服务,米粉机经调试后仍不能达到消费者满意的效果,二次上门售后服务未能解决问题。2022年12月,川渝两地消委会再次组织当事人开展二次“云调解”,经过两地消委会调解人员的努力,食品机械公司同意对该“米粉机”进行退货处理。2022年12月16日双方达成协议:食品机械公司在扣除包装费、运费、上门调试费共计3000元后将剩余购机款11069.22元退还消费者肖某。双方当场履行协议,消费者肖某表示非常满意。消费者分别向江北区消委会、巴中市消委会赠送了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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