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社,按照上世纪50年代成立的性质,就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条城乡买卖的主渠道。属自愿参与、自我治理,不受外部控制的合伙企业,实行“民主、自治、平等”的经营模式,在实质上指导、帮助入社农民的生产经营,疏通各种生产和商品的流通环节。对入社社员提供符合需求的服务,并享有自主经营权、发言权,建议和反馈意见的权利。让社员享受服务与便利,股东和企业均获得生产经营上实实在在的好处。在上世纪50年代至上世纪80年代,供销合作社尤其“红火”。

货齐价廉

琳琅满目的商品

供销社小卖部

威远乡镇供销社营业厅

忙碌的供销社

代销店一角
成立:大家当老板,利益共享
据威远县县志记载,威远县是1951年11月建立的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筹备委员会。当时新中国成立不久,为了适应当时的形势和农村生产发展生活提高的需要,县政府组织筹备供销合作社,广泛动员农村社员积极入社,大家当老板,利益共享。以股份合作形式,把农民和商家组织起来,把买卖组建成自己的家当(企业)。当时农民非常积极。
一般以户为单位为一股,每股多为2角钱。威远县连界镇高屋村的闵成广的股金本一直被他完好地保存在家中,直到本世纪初修房子搬家时不慎遗失。他说:“当时别看只有2角钱,可那也不是个小数,可以买半斤多肉。有个别社员还是借钱交的。我们家还好,卖了一只鸡把股金交了。”
经过一番筹备,威远县于1952年12月召开了第一次县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理事和监事,正式成立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7个区分别成立了区供销合作社,县城和黄荆沟矿区两个消费合作社,19个分销店相继成立,有社员5.8万户,集资12.97万元,县级社(部、站)有职工106人,基层社有职工341人,1952年,供销社系统全年纯购进额32万元,纯销售额130万元。
变革:稳中求进,经营范围不断扩大
1953年,供销合作社稳中求进,放宽商品批零差价,减少供销社零售点,压缩供销社经营品种,并规定基层社的经营范围为:生产资料、主要生活用品、小宗土特产品,为国营公司代购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加工业务,凡不属于直接服务于生产的机构,均一律撤销,不必要的分销店,供应流动组相应减少,同时,合并了过多的门市部。1954年,县供销合作社商业全力转向农村初级市场,加强农副产品的收购和对私改造。
1956年11月,调整商业部门分工,供销社主管农副产品(粮食、油料除外)和农业生产资料的采购供应及废品收购,并担负农村市场部分或全部日用工业品、副食品的供应。
1958年5月至1975年11月,供销社经历了入县商业局,转为全民所有制;国营、供销商业分家;恢复集体所有制,分级核算,各负盈亏;扩大社员入股,新增社员股金20.7万元;成立自营业务经理部,开展对一、二类物资的议购议销;参加市场调剂,经营范围,除粮油外,扩及到了所有商品。
不仅区镇有供销社,村上也有供销社下属的代销店。1978年,全县19个基层供销社,有代购代销店342个,代购代销人员513名,63.3%的大队有商业网点。新场镇红豆村的罗加银当时就是代销店的代销员。“那个时候的代销员非常辛苦。”罗加银说:“代销店没有房子,是租社员房子开的店,我所负责的代销店离场镇街上比较远,还不通客车,甚至有一段根本没有公路。全靠自己用肩挑,一般每两天要进(挑)一次货,如果节假日,得每天上街进一次货。”罗加银表示,从街上供销社到代销店全是坡,挑一挑日用、生活品,从山脚一直要爬到大半山腰,从早上出门,在供销社进好货,10时左右就挑着担子出场口爬坡,一直要爬到下午2时左右。社员们买东西,只能等到下午甚至晚上。每次出发都要带上3张以上的塑料布,遮人和货物。半道有几段路很远都没有人家,更没有躲雨的地方,下雨了只得顶盖着塑料布一步步艰难地顺坡而上。“有一次,忘了带塑料布,正汗流浃背走着,突然一场大雨下来,让我病倒在床上睡了两天。那时,虽然没多大利润,可想到方便了大家,代销员好歹也算是一门工作,心里还是乐滋滋的。如果没有这代销店,社员们随便到街上买个什么东西都得耽误大半天,很费时间。”
升华:转型搞活,效益不断增长
当年县供销社负责人余志平记得,上世纪70年代至上世纪80年代,供销社按照“改制、转型、搞活”的方针和把供销社办成农村经济综合服务中心的要求,从单一的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资料,扩大到购销农副产品,发展一二产业的多种经营领域。包括生猪购销和计划外粮食的议购议销,推行农商合同,扶持和发展农村“两户”(专业户、重点户),到1984年底,县联社还联办了煤矿两个,年产煤两万吨,当时新场供销社的负责人唐本志就被抽调去做煤矿管理者。那时,全县联营农户72542户(其中“两户”2542户),联营总额301.35万元,签订农商合同16889份,金额347.35万元,占农副产品收购总额的65.1%,扶持和发展“两户”6981户,其交售额为77万元,扶持发展科技户32户,植保户31户,柑桔贮藏户89户,设立3个区级、17个乡级技术服务站,在农村开展技术承包和技术服务。
1985年,龙会乡供销社帮助和扶持农民种植芭蕉芋,既从技术、种子上给予支持和指导,也在销售上广开渠道,提供保障,连续3年为全乡农民户平增收500元以上。农民着实享受到了供销合作给他们带来的好处。社员入股,得到了相应红利,仅1966年至1982年就补发了红息9.97万元。
1980年,缝纫机在农村非常紧俏,一般人虽然能买到,可是,每买一台缝纫机,供销社要搭配12双胶鞋,社员对此意见很大,找到供销社反映后,马上刹住了这一搭配风。
1981年,供销社觉得犁弯不赚钱,没有组织货源,好些生产队都为没有犁弯修复犁头耕田而发愁,社员代表及时向供销社提意见,第三天就组织采购了犁弯。
1985年,供销社围绕扩大经营范围畅通流通领域,社员股金扩大到144.49万元。供销社自办工业企业29个,联营联办项目31个,产品有糖果、酱品、酒、腌腊、皮革、面粉、木用家具、水泥、煤炭、五金、农资、图书等20个品种,全年工业总产值224万元。除县区,全县71%的村有供销社商业网点。从1952年至1985年,供销社供应农业生产资料17107万元,购进农副产品14123万元,为农业提供扶持生产资金50万元,实现总利润2988万元,1979年至1985年上缴利税1100万元。
1986年,经营涉及农业生产资料、工副食品日用百货、图书、医药、烟花爆竹、食盐、卷烟以及农副产品生产、收购、加工、废旧物资回收,自办联办工业的生产和销售,经营网点遍布城乡。当年,全系统实现国内纯购进3319万元,纯销售6207万元,商办工业实现产值281.65万元,利润1862.69万元,上交税金187万元。为政府代管合作商品102个,实现利润1.91万元。
1987年,县供销系统全面推行主任经理负责制、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制、干部离任审计制,对大分社计划单列考核,实行两权分离,层层承包经营。当年,实现购进4414万元,销售7559万元,利润234.44万元,上交税额241.56万元,四项指标达历史最好水平。获得“全省20个经济效益先进县供销社”荣誉称号。新场供销社的龙玉钦就是当年的主任,他深有体会地说:“还是改革好,能更好地调动积极性。实行责任制后,人人有压力,个个有奔头,效益一下成倍增长。”
焕新:企业改制,释放活力
随着市场不断变化,各项改革进一步深入,原来的供销模式已落后于发展需要。1999年8月,县供销社召开股东整顿规范大会,明确供销社股金服务部正式关闭,不再吸纳新的股金,对未兑付的股金实行一年一兑付原则,利用3至5年时间兑付完毕。同年10月,全县农资“县基一体化”经营终止。
2000年,县供销社系统各中心供销社、公司,通过整体转让、卖股结合、了断职工集体所有制身份、拍卖资产、申请破产等形式进行企业改制。
改制后供销社保留有牌子,实体大幅弱化,有的职工离开了供销社,有的职工买下了供销社的房产或货柜、摊点,自己当了老板。当年新场供销社的张蓉蓉买下了供销社的一间门市,她自己经营了10多年,既当店主又当员工,获得了比以前工资高若干倍的收入。后来干脆把门市租给了别人。她高兴地说:“改革好,要不然我哪能有这么高的收入,更不可能有现在这样的好日子。”
新店供销社的梁显章,离开供销社后自己学了一门雕刻技术,虽然每天在各场镇奔忙,可收入比以前高出几倍甚至10几倍,他乐在其中。
后来,各类商品经销遍布大街小巷,就连有的村上都开起了超市。有的个体经营户还把农资和商品送到农民家门口。供销社在人们看来已经从经营主体上淡出市场。不过前段时间有媒体报道称: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统计,2020年全国供销社基层社共有37652个,营业收入约为5.3万亿元。2021年,供销社系统销售总额突破6万亿元,同比增长18.1%,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供销社的未来,到底会怎么样,人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