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旭)记者5月30日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了解到,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出台,确定于今年6月1日起执行。
政策有哪些变化?调整全年峰平谷时段划分。对于容量50千瓦以上工商业用户,峰平谷时段划分为高峰时段:10:00至12:00、15:00至21:00;平段:7:00至10:00、12:00至15:00、21:00至23:00;低谷时段:23:00至次日7:00。也就是将原早高峰1小时、晚高峰7小时,优化调整为早高峰2小时,晚高峰6小时。
调整尖峰电价机制。对于大工业用户,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浮20%。调整后的尖峰电价时段为夏季7、8月,尖峰时段:15:00至17:00;冬季1月、12月,尖峰时段:19:00至21:00。尖峰电价执行月份从2个月调整为4个月。
同时调整电价,大型商业用户夏冬两季负荷高峰时期取消执行综合平均电价。
在1月、7月、8月和12月夏冬两季负荷高峰时期,对于专用变压器容量在2000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型商业用户,不再参照全省商业用户原分时电价与目录电价平均差额执行平均电价,须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此外,响应“补贴”调整。需求侧市场化响应价格调整,由原0.4元/千瓦时,调整为“上下限暂定为3元/千瓦时和0元/千瓦时”。
针对此次调整,有关专家建议,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大工业用户科学合理用电。建议可以优化生产班次,将生产计划尽量由用电高峰时段调整至低谷时段。特别是1月、7月、8月和12月,通过精细化用电设备启停,减少高峰时段和尖峰时段的用电负荷,不仅能够削峰填谷,还可以节约不少用电成本。在降低用电成本方面,建议大型商业用户可以通过挖掘空调柔性控制潜力,加大综合能源利用力度,发挥一定的错避调节能力;还可以通过蓄冷蓄热、储能、热泵、虚拟电厂等技术,进一步削峰填谷降低用能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