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党的创新理论及时科学解答时代新课题 1至5月全国国有企业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6.2%全国总工会与国家卫健委共同召开全国用人单位托育服务工作现场推进会首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出台我国现有律师67.7万多人 律所3.9万多家发布《改变中国的“第二个结合”——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理论创新与实践》智库报告成都往返香港高铁列车正式开行“蓉火”来了!
第01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13623期:第0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7-03

首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出台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中工网7月2日电(记者李丹青)日前,人社部出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这是首部系统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相关活动的专门规章,将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人社部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负责人介绍,随着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市场活动形式日益多样,非法职介、虚假招聘、泄露个人信息、违规收费等损害劳动者权益问题时有发生,亟须通过立法等手段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

规定对主要人力资源服务活动、日常服务方式进行了系统规范,并确定了相关法律责任。

规定要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其发布的求职招聘信息,应当标注有效期限或者及时更新。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与发布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确保发布的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发现用人单位、与其合作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存在虚假招聘等违法活动的,应当保存有关记录,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有关服务,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按照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监测预警等机制,不得泄露、篡改、损毁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个人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防范盗取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向个人收取明示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费用,不得以各种名目诱导、强迫个人参与贷款、入股、集资等活动。

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有6.3万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人力资源服务网站2.1万个。人力资源市场已成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的主渠道。

  

 新闻评论0
 新闻评论0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1 四川工人日报融媒体数字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拂林园4号楼   邮编:10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