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刘春华)7月2日,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了解到,今年四川全年继续募集不少于3.5万个就业见习岗位,力争全年岗位总量不低于上年,确保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近日,四川省人社厅等12部门已联合发布通知,对就业见习岗位的募集进行了部署。
就业见习是增强青年岗位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今年就业见习岗位,主要是聚焦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就业需求进行募集。其中,重点面向承担科技项目的研究型大学、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开发一批科研类见习岗位;面向制造业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技工院校,开发一批技术技能类见习岗位;面向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小微企业,开发一批管理类见习岗位;面向城乡社区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基层服务平台和各类社会组织,开发一批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满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多元见习需求。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鼓励见习单位积极留用见习期满人员,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见习单位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对见习后未留用人员做好后续就业帮扶,对有就业意愿的,持续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等服务; 对有创业需求的,积极提供项目开发、融资支持、场地便利、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对需要提升技能的,针对性推荐职业培训项目,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企业和个人参加就业见习,在补贴、税费、保障等方面,都有相应的政策支持。其中---
补贴支持方面,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各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地方或用人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
税费支持方面,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保障激励方面,见习人员的见习时间一般为3至12个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