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旭)记者10月19日从省财政厅了解到,今年以来,省级财政下达10个省级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市(县)补助资金2.67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建成区范围内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供排水设施、雨水调蓄设施、城市绿地、城市内河(湖)生态修复、城市雨洪行泄通道等项目建设,推动示范城市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加快补齐设施短板,补强薄弱环节。
此外,我省已有遂宁市、泸州市、广元市、广安市先后获得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支持。随着国家和省级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推进,力争到“十四五”期末,我省设市城市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示范县城建成区40%以上的面积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