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古良驹文/图)12月12日,蒋久华烈士安葬仪式在眉山市青神县烈士陵园举行。眉山市、县相关领导,青神县各园区、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县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蒋久华烈士亲属、社会各界群众等300余人参加。
清晨薄雾中,由警车、灵车组成的护送车队,从眉山市殡仪馆出发,经成乐高速、鸿化驿站、青神城区至青神县烈士陵园。
上午9时,蒋久华烈士安葬仪式在庄重肃穆的气氛中开始。礼兵手捧烈士的骨灰盒缓步拾级而上,满含热泪的亲属、同事和群众整齐列队,全场肃立,迎烈士骨灰,一起送烈士走完最后一程。
仪式上,全体人员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随后,宣读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蒋久华同志为烈士的批复》,介绍了蒋久华烈士生平事迹并为蒋久华烈士致悼词。全体人员向蒋久华烈士默哀,在礼兵的护送下,蒋久华烈士的骨灰在墓地安葬。
蒋久华,男,汉族,凉山州越西县人,1976年9月出生,2000年8月参加工作,2003年12月参加公安工作,200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眉山市青神县公安局青竹派出所二级警长、二级警督警衔。2023年4月17日,蒋久华在青神县竹艺大道与井洪路交叉路口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时,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持刀歹徒进行殊死搏斗,不幸牺牲。
蒋久华牺牲后,被青神县委、眉山市委、四川省委分别追授为优秀共产党员,8月被人社部、公安部追授为“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11月被四川省人民政府评定为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