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个人网络求助现象不断增多,超出了社区、单位等特定范围。与此同时,诸多乱象频频出现,引发舆论关注。
在12月22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记者会上,发言人臧铁伟介绍,慈善法将对此作出针对性修改。
臧铁伟表示,相关网络服务平台呈现规模化发展,在帮助大病患者筹集医疗费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乱象,引发公众质疑和负面舆情,对整个行业的公信力甚至慈善事业发展产生消极影响,各方面普遍认为亟需在法律中对相关活动作进一步规范。
“现行慈善法规定,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可以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为个人在一定范围内求助、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臧铁伟说。
臧铁伟介绍,此次慈善法修改,统筹考虑各方面意见,在附则中专门增加一条,对个人求助行为及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作出规定:
一方面,要求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应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不得通过虚构、隐瞒事实等方式骗取救助。另一方面,明确从事个人求助网络服务的平台应当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对通过其发布的求助信息真实性进行查验。
同时,考虑到有关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具体规定,涉及求助及服务的各个环节,难以在附则中作出全面细致的规定,草案授权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网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立法法规定及各自职责制定具体规则,对求助信息发布和查验、平台服务、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促进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健康规范发展。 (据中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