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一名男子在准备婚礼之际,两次向公司申请婚假,却均未获得批准。在举办婚礼后,男子因旷工5天被公司开除。双方最终为此对簿公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4.6万元。此事在网络曝光后引发了热议,有人调侃, 这是上演了现实版的“工资诚可贵, 爱情价更高”。
俗话说:久旱逢甘雨、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他乡遇故知是人生四大喜事。员工请假结婚是人之常情,是应该理解和支持的。然而,该公司先以业务繁忙为由拒绝了员工的两次婚假申请,又以旷工为由将其开除。此番操作,显然是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而且在员工新婚之时,给新婚夫妇送上解除劳动合同的“大礼包”,着实也太没有人情味了。
诚然,企业在管理中有自己的规章制度,“连续旷工3天立即辞退”也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相关法律法规也明确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企业的任何行为都应在法律的框架范围内,当企业的管理行为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时,就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6万元,是对员工的公正对待,更是对企业在处理员工权益时的警示。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企业的创建、发展与成功,都离不开员工的辛苦奉献,员工是企业成败的关键。企业应当认识到,先进的企业文化应当是鼓励员工追求幸福生活,而不是限制他们的基本权利。在这个追求多元化和包容性的时代,企业应当与员工建立起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在坚持制度管人的同时,应当给予员工充分的尊重,多一点温度,只有这样,企业与员工才能共同成长、共同发展,实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