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樊正太魏勇)2024年1月1日起,《南充市〈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南充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介绍,该《实施办法》适用于四川南充市行政区域内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绿色发展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嘉陵江全长1345公里,是长江上游重要的一级支流,流经南充7县(市、区)298公里,是720万南充人民的“母亲河”,是支撑川东北片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河流,也是构建成渝双城经济圈生态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态环境事关维护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大局。南充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实施办法》,于去年11月29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据悉,《实施办法》对嘉陵江绿色生态走廊建设和生态保护、岸线控制利用、管网的监管和维护、清漂打捞、屠宰场建设、阳台露台污水收集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尤其是对规模以下的畜禽养殖污染行为,明确了法责条款,用7条具体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探索性规制。嘉陵江流域地方立法,有利于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质量发展,实现流域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