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中心开启“绿色通道”帮讨薪探索劳动争议多元化解 让职工维权少跑路“一站式”联动处置高效化解劳动纠纷被派遣到其他公司上班时受了工伤,该找谁承担责任?屡次爽约还想和解?拘留!送法进招聘会 为企业和求职者答疑解惑最高法发布涉养老服务民事纠纷典型案例法治宣传助力返乡农民工权益保护民警景区执勤兼顾维权宣传
第03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13808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2-22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引导养老产业健康发展

最高法发布涉养老服务民事纠纷典型案例

余亚如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截至2022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超2.8亿,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规范和引导养老产业健康发展,助力老年人放心养老、安心养老,2月2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养老服务民事纠纷典型案例。

注重安全保障义务,最高法强调养老机构作为经营场所,对入住的老年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到该义务使老年人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次发布的案例一中,于养老机构一楼开设的浴室一氧化碳泄露,并渗透至老年人潘某某所住房间,致使老年人身亡。法院认为养老机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浴室的经营者构成共同侵权,两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该案警示养老机构及其他经营者应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整改。

强调适老化改造,最高法认为养老机构作为专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经营场所,相较于一般经营场所而言,应结合养老服务的特殊性、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对经营场所进行适老化改造,排查和消除可能对老年人造成危险和妨碍的安全隐患。

案例二中,养老机构日常通行道路上有一高于地面的井盖,入住的老年人被井盖绊倒受伤。法院认为养老机构未对其场所进行适老化改造,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过错,酌定其承担60%的责任。

养老服务是养老服务合同的核心内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应当符合合同约定以及质量和安全标准。如果养老机构已经全面履行服务合同的,不承担责任,反之应依法承担责任。

聚焦养老服务,案例五中,养老服务合同约定养老基地在重庆,但是老年人非因本人意愿,先后被安排至云南、四川等地接受养老服务,法院认为养老机构频繁变更服务地点,违反合同约定,认定服务合同解除,并判令向老年人退还剩余养老服务费。案例四中,入住老年人突发疾病摔倒,送医后去世。法院认为,养老机构已经尽到了和其护理模式相当的合同义务,故不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第三人侵权,如何认定各方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本次发布的案例三中,入住老年人被同住养老机构的第三人伤害,法院认为第三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认定养老机构存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应承担30%的补充责任。

此外,为推进诉源治理,将能动司法、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在案例六赵某诉某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合同纠纷案中,法官多次进行调查取证,多次做双方调解工作,案件审结后,法院还就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当地民政局发送司法建议,助力完善对养老产业的管理,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据《人民法院报》)

  

 新闻评论0
 新闻评论0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1 四川工人日报融媒体数字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拂林园4号楼   邮编:10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