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在线消息(记者刘春华)2月22日,记者从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升公开招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该厅近日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联合出台了《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该《实施办法》明确,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招聘、按规定流(调)动等人员除外。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空缺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该《实施办法》适用于列入全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根据要求,事业单位应根据职能职责和岗位需求,科学合理设置公开招聘条件,不得设置指向性、歧视性以及与岗位无关的其他条件;招聘公告应当通过人事考试官网、党委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共平台面向社会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面试考官组外派(聘)考官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此外,《实施办法》还对笔试面试规程、成绩计算方式、公示监督等重点工作进行规范,明确了政策底线,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将更加突出面向基层。《实施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可面向“三支一扶”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进行专项招聘,对“三支一扶”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及退役大学生士兵等群体给予加分支持,充分彰显了鼓励人才向基层流动的政策导向。同时,针对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的退役军人、残疾人群体,也给予定向招聘倾斜政策,充分体现人事政策的温度。
此外,更加严格选人用人标准。《实施办法》根据上级部门对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要求,规定了合理设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避免超低分人员聘用。同时,还规定了综合考察环节,要求考察组通过实地走访、审核档案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