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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847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4-11

整治隐形就业性别歧视需要“治未病”

雅安张果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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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4月1日发布案列,2023年6月,严女士收到一家公司发来的财务主管岗位入职通知,并要求提供HCG报告。发现怀孕后,严女士如实告知公司,却被公司“撤回”了入职通知。 “女子入职体检发现怀孕被取消录用”再次引发了公众对隐形的就业性别歧视问题的关注和讨论。

长期以来,女性就业歧视就是一个老大难问题。虽然我国高度重视反女性就业歧视,并不断加大整治力度,但由于成本、管理等问题,导致一些企业仍然选择铤而走险,转而用隐形的方式设置女性就业门槛。

笔者认为,整治隐形就业性别歧视,不仅需要重拳出击“治已病”,更需要源头预防“治未病”。首先,应不断完善制度设计,针对企业成本负担问题,可以探索加大减免税收、财政补贴、共济保险等方式,分担企业承担的生育成本,消除企业聘用女职工的后顾之忧。同时,应大力优化监管手段,用好用活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化监管方式,强化企业用工的全过程监管,让隐形就业歧视行为无所遁形。此外,社会观念层面应该加大反女性就业歧视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重塑平等就业理念,鼓励女职工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营造起全社会关心、支持促进平等就业的良好氛围。相信通过各方努力,隐形的就业性别歧视问题能得到更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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