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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858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4-24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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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焦先生来电咨询称,前不久,公司以他不能胜任目前工作为由,对其工作岗位进行了调整。但他到新岗位工作一段时间后,公司认为他仍不能胜任调整后的工作,于是,单方终止了他的劳动合同。焦先生想知道,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劳动合同?

针对焦先生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王律师指出,若焦先生不能胜任目前的工作,经过公司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焦先生本人或者额外支付焦先生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与焦先生的劳动合同。

王律师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首先,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或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最后,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王律师表示,本案若焦先生确系不能胜任目前的工作,经过公司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焦先生的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焦先生或者额外支付焦先生一个月工资,同时应当依法向焦先生支付经济补偿金。 记者向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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