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关于企业发了offer又毁约的话题引起公众热议。随着高校毕业生人数屡创新高,就业压力逐年加大,而企业招聘又毁约更增加了就业难度,这种操作自然引发广大求职者的不满。这一事件之所以能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事件,也证明了求职者对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关注。
用人单位虽然发放了offer,但劳动者尚未办理入职,劳动关系尚未建立,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保护,那offer无效吗?当然不!那求职者该如何维权?相信绝大部分人都会在一顿情绪宣泄后,选择重新开始。
笔者认为,应加大力度向广大求职者普及就业相关法律知识,增强求职者维权意识。劳动保障部门可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这不仅是一种认可和激励,同时也是一种约束,使企业能更积极、自觉地践行诚信。同时,有关部门要着力解决维权难题,畅通维权渠道,简化维权流程和办事程序,有力维护求职者权益。
作为企业,即使因招聘过程中出现内部调整,导致原本有用人需求的职位被取消,或盲目加入“抢人潮”,没有充分考虑内部组织架构,没有做好人力资源规划,导致招聘过量,采取毁约这种手段也是不可取的。企业可以制定明确的招工定位和规划,减少“广撒网”“盲目抢人”的招聘形式,以诚待人、以信为本,同求职者做好沟通协调,维护公司信誉和口碑。
此外,学校应做好企业的资质、口碑、有无频繁的劳动仲裁记录等信息审核,向有违约记录、不良口碑的企业发出警示,对情节严重的企业可取消其来校宣讲招聘的资格,多方位保障应届毕业生求职权益。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六稳”工作、“六保”任务之首,维护求职者合法权益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协作。只有大家共同重视、共同努力,才能改善“任性招聘”就业情形,保证企业诚信招聘,营造公平、规范、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环境,切实提高求职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