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周末安排值班,职工认为是在加班,“值班”与“加班”一字之差,到底谁说得对?
近日,据媒体报道,某幼儿园教师离职后,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幼儿园支付休息日“值班”的加班费。法院审理认定该教师存在休息日加班,判令幼儿园支付其在职期间的休息日加班费。
该报道一经发布便引起广泛讨论,以值班为名的加班似乎成为许多职工绕不开的话题。一字之差背后代表着截然不同的现实意义和法律意义,虽然二者均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付出的额外劳动,但却存在本质区别。通常情况下,加班指的是劳动者应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结束后继续承担其本职工作的任务。相对而言,值班则往往不涉及劳动者的日常工作,或者虽然与其本职工作有一定关联,但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有较多的休息时间。
某些用人单位使用这样的“文字游戏”,为不执行补偿工资找借口,不仅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是在挑战法律的权威。
除“加班变值班”的套路外,其他诸如“隐形加班”等现象也一直困扰着劳动者。
守护劳动者休息权需要多方努力,从涉及劳动者加班和值班案件的判罚,到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提出的“离线休息权入法”提案已立案,无不昭示着企业隐形加班违法成本在提高。
从劳动者的角度来看,需要对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清晰的认知,遇到用人单位违法安排加班或混淆“加班”“值班”的概念时,要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寻求帮助。
随着法律与监管的完善,劳动者维权意识的不断提升,用人单位要摒弃陈旧的管理思维,三方共同构建一个幸福、和谐、法治的职场环境。 (据《中国工人》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