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的安全生产需要发挥工会力量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如何走出工伤“困境”?你的人生路由你书写盗版书“一元一本”,卖出的是累累恶果公益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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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906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6-26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如何走出工伤“困境”?

李成溪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互联网经济催生了大量灵活就业岗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快速增长。他们追赶时间,整日在外奔波,容易发生职业伤害事故。但是,由于特殊的工作性质,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许多企业甚至用意外伤害险替代工伤保险,一旦他们因工受伤甚至死亡,会陷入各种推诿扯皮,维权成本极高。

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障覆盖率低这一短板,2021年12月,人社部等十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在北京、上海等7省市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这一政策的实施,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没有工伤保险的问题,而且可以覆盖到每一个人、每一个订单,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不过,许多业内人士也指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单有“新职伤保障”并不足够。“新职伤保障”无论是从保障范围抑或是保障内容来看,都不足以保障他们的劳动权益和福利水平。同时,《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也明确指出,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劳动者,企业应当依法为其参加工伤保险,不适用本办法。缴纳社保是防止意外发生时缺乏保障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但是,由于当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缴纳社保的费用均由本人承担,其缴费基数和比例普遍超过了他们的承受范围,又无法单独缴纳工伤保险,这个有着兜底保障功能的社保,在他们身上普遍“遇冷”。

对于这一现象,我们呼吁,完善新就业形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亟待有关部门尽早制定出适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特点的社保制度。我们认为,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有关部门需要下大力气破解参保“无门”、参保“不畅”的难题,并优化缴费比例,减轻劳动者缴费负担;企业应积极承担起社会责任,主动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自身也应提高参保积极性,走出“不缴社保换取高收入”的误区。 (据《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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