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宸菱)记者从7月12日召开的川渝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十周年联合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4年至2023年,四川法院审结司法救助案件2.89万件,决定救助2.73万件,向涉诉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4.1亿元,决定救助比例近95%。救助案件总量、资金总量居全国法院前列。
据了解,全省司法救助类型覆盖民事、刑事、行政、国家赔偿、执行、信访等领域,基本形成“应救尽救”格局,实现司法救助与保障基本民生深度融合、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深度融合、与欠发达县域托底性帮扶工作深度融合、与“切实解决执行难”深度融合。
为加强司法领域民生保障功能,四川法院畅通建档立卡贫困户、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退伍军人等特殊群体救助程序, 及时高效支付救助资金2.99亿元。 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依法救助因诉讼引发基本生存困难的群众3.24万人。2023年以来,加强全省39个欠发达县域法院联动救助力度,聚三级法院之力救助涉诉生活困难群众58人、235.5万元。
据悉,四川法院始终坚持制度先行, 推动救助质效持续提升。全省法院先后出台78个规范性文件推进救助案件司法化办理,为司法救助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提供精细化制度支撑,数量居全国法院之最。在全国率先印发《关于执行类国家司法救助的实施办法(试行)》,细化执行类案件救助条件,依法开展执行类案件救助2.58万人、3.22亿元。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联动司法救助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全省三级法院联动司法救助的实体标准和程序流程,有力支撑推动全省法院司法救助工作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