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记者胡旭阳)“从明年1月1日起,四川有生育需求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将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待遇。”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彭波在12月16日下午举行的四川医保积极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发布会上,四川省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详细介绍了四川医疗保障部门在支持全民生育保障工作方面所出台的系列新政策与新举措,包括生育保险、生育保障及生育经办服务等方面的内容。
彭波介绍,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就业形式也日趋多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等一直是医保部门关注的重要群体。截至目前,四川已有超过430万新业态从业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然而,其中有很多参保人员虽然有迫切的生育需求,但却担心因哺育婴儿而失去收入来源。
为了进一步保障这一部分群体的生育权益,四川出台了省级层面文件,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从明年1月1日起,有生育需求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等,在参加职工基本医保时可以自愿选择参与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将以职工基本医保的缴费标准为准,每个月只需缴纳几十元的生育保险参保费用,就能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待遇。
预计文件执行后,全省每年将有超过1.6万名灵活就业人员能够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人均生育负担将减少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