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在线消息(记者刘春华)生活中常有人因工作或户籍变动,需要转移接续医保关系。还有的人原来参加了居民医保,后来又参加职工医保,这两个险种之间,关系如何转移接续?待遇如何进行衔接?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如何实现统一?3月18日,省医保局就《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实施办法,其目的正是规范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维护参保人员跨省和省内跨地区流动基本医疗保险合法权益。实施办法包括总则、范围对象、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待遇衔接、附则共五个部分。
实施办法出台后,全省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在省内跨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后,按规定在省内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都将根据此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此外,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选择职工医保退休后待遇享受地按本实施办法执行。已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的参保人员,不适用该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强调,参保人员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在跨地区流动就业时,须按照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有单位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由单位或本人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及居民等参保人员由个人申请办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全省将在2035年前统一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统一并不是一步到位,而是要求各市(州)利用10年过渡期,在本市(州)现有政策基础上,逐年调整缴费年限政策,最终实现全省政策统一。男职工累计缴费年限不低于30年,女职工不低于25年,其中,在本省的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具体办法由各市(州)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