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川观新闻消息 (记者吴梦琳)为助力构建川渝文旅融合大市场,优化营商环境,记者从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日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印发《川渝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免罚清单 (第一批)》(以下简称 《免罚清单》),明确对文化市场主体的十种初次违法但后果轻微的情形,不予处罚。
据介绍,《免罚清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涵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旅行社等主要市场主体。
具体“免罚”类别包括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未及时更改经营类别、未按要求建立营业日志等十项行为,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未依法到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等,将在初次违法等前提下,免予处罚。比如,娱乐场所改建或者变更经营事项后,应及时申请重新核发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等部门备案等,否则面临被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但有些经营者可能对具体流程或者要求不清楚,因此,对初次违法者,《免罚清单》明确在危害后果轻微的情况下,只需要在期限内改正即可,不需要停业整顿。记者还注意到,部分类别还免除了原本的罚款。
对“初次违法”的判定,主要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方式进行认定。据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综合执法监督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尤其对正在成长期的小微企业,因无心之失造成轻微违法的情形,给予免罚的政策,可以切实减轻企业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