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微博热搜显示,某互联网公司在社交媒体直播员工周末加班引发争议,职场“透明化”由此站上舆论风口。该公司辩称此举旨在“展示真实工作状态”,并声称员工“未反对”。
本次事件引发关注,主要在于其背后潜藏的隐私权与劳动尊严问题。办公室虽属工作场所,但并不意味着公司可以随意处置员工在其中的一切行为。员工在办公室的休息、私人交流甚至伸懒腰等细微动作,均属于合理隐私范畴。民法典明确规定,未经明确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私密活动。即便在公共场所,若直播内容涉及特定个体的私密行为,仍可能构成侵权。该公司以“业务流程透明”为由直播,实则模糊了工作展示与隐私侵犯的边界,更将员工置于全天候被凝视的焦虑中。
该公司振振有词,称员工对此“知情”且“未反对”,但实际上这并非完全等同于“同意”,尤其是在权力不对等的职场环境中。或许只有真正的职场人才懂得,因担心被冠上“不配合”的帽子而被迫默许的情况比比皆是,这种“沉默”是否属真正的“同意”仍有待商榷。若企业真心尊重员工权益,理应通过独立、无压力的方式获取明确授权,而非以含糊的“未反对”来搪塞。
总而言之,企业追求职场办公“透明化”或有自己的考量,但不应以牺牲员工权益为代价。其实,换种方式未尝不可,比如通过打造专业宣传片,或是偶尔开放客户参观日等方式来展示业务流程,直播员工状态并非唯一方式。退一步说,若企业认为直播确有必要,至少应该明确直播范围、用途及退出机制,并且落实和保障员工的拒绝权,如允许员工选择不露脸拍摄以及避免捕捉非工作相关场景。
时代在前进,传播方式也经历了由文字到图片再到视频等方式的演变,如今直播的普及催生“全民记录时代”,但企业管理方式的创新终究不能凌驾于法律与人性之上。职场不是秀场,员工更非其私有财产或表演道具。当一家企业以“展示真实”为名,行监控之实,剥夺了员工个体的隐私与尊严,其失去的恐怕就不仅是员工的信任,更是整个社会的期待。 (据《劳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