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消息 6月2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
《意见》提出,四川将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扫码入企”规定要求,在攀枝花市、绵阳市、眉山市开展“天府入企码”试点工作,试点地方行政检查主体在开展行政检查前,须按程序申请“天府入企码”;执法人员进入检查对象生产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入企码接受监督;检查对象遵循自愿原则,扫码核验检查信息、评价检查情况、提出服务需求、进行投诉举报;司法行政部门通过“天府入企码”高频次预警、投诉举报预警、否定评价预警、监督数据分析等功能,对行政检查进行全程监督。
司法厅要研究制定“天府入企码”实施方案和操作指引,待条件成熟后在全省推广。推动“天府入企码”纳入省数字政府建设,实现行政检查各类数据全面、及时、统一归集到“数字底座”,打通各级各类执法平台数据壁垒,促进行政检查结果共享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