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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98期:第0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7-04

川渝两地共同为跨区域环境损害追责“立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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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成都7月3日电  (记者康锦谦)记者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近日,川渝两地联合印发《川渝跨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协同机制》,机制的实施将为川渝跨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提供有力保障。

据悉,机制共13条,内容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办理流程、诉讼衔接、加强协作等方面。

在具体操作上,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办理跨两地赔偿案件,重庆市与四川省毗邻的市、州(区、县)等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则开展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具体工作。

线索筛查与核查中,地市级部门一旦发现跨两地案件线索,需在发现线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报相关地市级部门,共同核查后上报省级部门。省级部门发现或接到线索后,开展协同核查,成立索赔小组启动相关工作。

调查阶段,省级部门可组织制定协同调查方案,运用技术手段和科学方法,围绕损害相关问题全面调查。鉴定评估时,省级部门协商委托机构或专家出具报告,地市级部门积极提供材料。

磋商环节,省级部门组建磋商小组,就修复时间、赔偿责任等关键问题与赔偿义务人协商。磋商前,地市级部门提前沟通,推进磋商。若磋商未果,省级部门将依法提起诉讼。后续,地市级部门督促赔偿义务人履行责任,省级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生态修复。

此外,机制还对线索移送、取证协作、信息共享、培训交流等作出规定,以提升川渝地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能力和水平,共同守护川渝地区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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