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务工人员陈某某向本报咨询称,他是某实业公司工程师,2024年10月起,公司以陈某某能力不佳为由单方面降薪,陈某某多次找公司协商降薪一事始终无果。2025年5月,陈某某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却迟迟没通知续签,陈某某也没有在意此事,继续在公司工作。2025年8月,公司再次单方面下调陈某某的薪资,陈某某再次找公司要求补发工资遭拒。对此,陈某某想知道,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未与员工续签,员工继续在该公司工作,可以主张继续工作期间两倍工资吗?
针对陈某某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何金华。何律师指出,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何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由此可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未在一个月内与陈某某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违反了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陈某某支付两倍的工资。
何律师提示: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继续用工的,应当在期满前与劳动者协商续订事宜。否则,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继续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 记者向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