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黑煤流里,他是那束最亮的光鲜活的面孔就是最美的风景线实干担当成就大写人生小菌菇种出大希望编织近期屡屡出现搜救队伍救援探险者的新闻,你认为搜救应该收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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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96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11-05

近期屡屡出现搜救队伍救援探险者的新闻,你认为搜救应该收费吗?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遂宁工务段 樊渐诩:

应该收费,就拿我的家乡蓬安来说,每年都有人不听“禁止野泳”“慎入急流”的警告,要么私自下水捞鱼,要么冒险划船,最后被困江心喊救命。嘉陵江的汛期水流湍急,县里救援队每次在急流中救援,冲锋舟耗油量、救生装备损耗、队员后勤保障和人身意外险,哪样不要钱?

有人觉得救命不该谈钱,但旅游法早有规定,旅游者接受救助应该承担费用。所以收成本费不是要赚救命钱,是让任性者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也给救援队续上“粮草”。要是免费兜底,既浪费公共资源,也容易纵容冒险行为。让违规者掏救援成本费用,才能更好守护救援力量,也警示大家敬畏规则。

川煤华荣能源公司金刚煤矿 李贵:

笔者认为,搜救队伍参与救援行动,无论是救援探险者,还是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救援,没有必要收费。因为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出现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的被困者,不少属于社会弱势群体,自己在现场不能自救或互救,无能为力,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为达到脱险、求生的最终目的,不得不请求队伍救援。

对救援队伍而言,应该发挥“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人道主义精神,义不容辞,伸出援手。目前,我们身边,搜救队伍种类繁多,涵盖了政府组织、民间团体等多种类型,如中国国际救援队、中国救援队等属于政府组织,经费是政府投入,其救援行动属于公共应急行动,不该收取任何费用。像蓝天救援队、斑马救援队等虽都是民间救援队伍,其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购买服务、社会捐赠以及队员自筹,他们参与救援行动都是公益救援,通常也不该收费。

内江市资中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汤飞:

笔者认为,适当收取搜救费,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把禁区当景区、任性而不够理性的“冒险之旅”,在探险者心中种下敬畏自然、安全探险的种子。

是否收取救援费要看以下两个关键点:一是该处是否允许开展探险活动?二是探险者是否遵守了安全规则?探险和寻常旅游有一定区别,前者本身就带有一定的可控甚至不可控风险---控制好了是精彩,否则便有遭遇危险的可能。通常情况下,科学合规的探险活动,准备工作比较充分、保障措施比较周全,探险本人也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即便如此也难以完全避免隐患。如果不听劝阻、不顾警告执意进入未开发、未开放的未知区域,危险系数自然随之增加,万一发生安全事故,施救者向受救者收取一定的救援费,合情合理。

参与探险活动,首先要量力而行,妥善选择目的地,热衷探险不可无知“冒险”;其次要胆大心细,胆大并非盲目,心细则要求掌握专业技能;最后要做足保障,为探险活动上足“保险”。切莫粗枝大叶,随心随意开始一场说走就走的探险。

宜宾市南溪区总工会 陈涛:

笔者认为搜救应收费,这是以成本约束划清责任边界。

有偿搜救的核心价值,在于以经济杠杆遏制公共资源的无谓消耗。公共救援资源本质是纳税人共同的财富,每一次直升机起飞的燃油费、每一批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支出,都源自社会公共财政。而“免费救援”正催生侥幸心理。部分探险者无视禁入标识,甚至重复违规被困,将救援当“兜底”,如同救护车私用,把公共资源异化为个人特权,既损害公众利益,也耗损社会对救援体系的信任。收费并非否定公益,而是让违规者承担代价,避免责任转嫁。

真正的户外爱好者应当知道敬畏规则,有偿搜救绝非漠视生命,而是倒逼探险者做好安全准备。唯有建立“救命不犹豫,任性必付费”的体系,区分“意外者”与“任性者”,才能让救援资源流向真正需要的人,让探险在规则内安全前行。

攀枝花市仁和区林业局工会 杨成:

探险者是任性去探险,这种情况下,就应该收费。因为,探险者不仅可能置自己于险境,还会对公共资源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同时,他们的行为是对救援人员生命的不尊重,更可能对当地生态环境有所影响。

支持救援收费,是用经济杠杆唤醒任性探险者对规则的敬畏。笔者认为,任性探险占用大量公共资源,增加社会成本。每次救援行动都需协调多部门、调配专业设备和人员,这些资源本可以用于其他更有价值的公共事务。同时,收费能够强化任性探险者对自身行为后果的认识,促使他们在选择探险活动时更加谨慎,避免因一时冲动而作出不负责任的决定。

雅安市总工会 张果:

救援应当免费,这是守护生命的底线;但冒险不应当“免费”,这是维护公平的一种体现。

一方面,必须明确,保障公民生命安全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消防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确立了公共救援的公益属性。生命无价,无论救援对象是谁,救援行动都不应也不能成为一场“有价”的市场交易。

另一方面,也要看到,无条件救援不等于无条件免责。部分探险者违反法律法规、无视风险提示,鲁莽开展探险活动,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让违规者付出经济代价,也绝非仅仅为了弥补救援成本,而是为了警示所有探险者敬畏生命、敬畏法律。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事后的追责与惩戒机制,对违规探险进行严惩。

四川嘉阳集团党群工作部 万利东:

搜救该不该收费?答案在“情理法”交织处,应该视情况而定。从成本角度看,搜救绝非易事,专业队伍“养兵千日,用兵一时”,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巨大,收费有其合理性。然而,面对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引发的搜救,彰显着国家与社会的大爱,收费显然不合时宜。所以,收不收费,需依情况而定。

那些无视警示、闯入未开发区域的探险者,无端耗费大量社会资源而产生救援成本,这种“探索”行为本身就不值得效仿,产生的成本理应让“任性者”买单,让其直面行为代价。同时向社会传递明确信号:探险不可越底线、踩红线,要敬畏生命、遵守法规。当然,日常生活中人员意外落水、迷路等险情时有发生,普通市民往往手足无措或力量有限,此类情况出动搜救与打120急救同理,按规定付费无可厚非。

南充市贸促会工会 胡晓勇:

搜索救援是否收费不应一概而论,更不应搞“一刀切”,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当人的生命遭遇突发灾难,无论是地震、洪水,还是普通人因不可抗力而发生的意外,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实施免费救援,这是守护公民生存权、生命权的底线。

但是,若冒险逾越规则,责任便需重新考量。比如一些擅自闯入无人区、爬野山的驴友,无视警示牌明文提示,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不仅将自己置于危险的境地,更让公共资源为其任性“买单”,如此等等,这既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也让自己得不偿失。

笔者认为,全社会应当行动起来,对那些不听规劝、听之任之,甚至恣意浪费公共资源的人和事,应当采取合理分摊相关费用、信用约束等方式警示,只有这样,我们的救援才能既体现人情味,又有约束力。

下期话题:南京大学食堂供应999元帝王蟹,你对此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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