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务工人员姜某来电咨询称,自己最近在找工作,其中一家公司各方面她都比较满意。但是公司要求先试岗7天,试岗结束公司觉得合适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试岗期间没有工资。她想知道:用人单位要求无薪试岗,这样合法吗?
针对姜某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杨志元律师。杨律师表示,劳动者提供劳动后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要求无薪试岗,不符合法律规定。
杨律师指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只有对试用期的详细规定,并没有“试岗期”。法律既不支持“试岗”,更不支持“无薪”。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因此,当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双方即建立了劳动关系,由此劳动者依法取得了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杨律师提醒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要求无薪试岗的,应当果断拒绝;如果已经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依法提起劳动仲裁。 记者向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