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实习记者刘佳怡)为完善全省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储备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高效配置,提高建设用地支撑和保障能力,12月1日,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联合印发《四川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八章三十五条,对土地储备计划、储备范围、前期开发、管护和供应等环节作出系统规定。
在储备范围方面,《办法》明确五类土地可纳入储备:依法收回且原使用权已注销的国有建设用地,收购的国有建设用地,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收的土地,其他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
《办法》强调,各地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等,结合当地城市建设规划重点、重大建设项目落地需求、土地储备空间潜力,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合理确定未来三年土地储备规模,对三年内可收储的土地资源,在总量、结构、布局、时序等方面做出统筹安排,结合城市更新、成片开发等工作,优先储备空闲、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设用地。
此外,《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编制土地储备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等,结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城市更新方案、自然资源禀赋等,分类划定储备片区、配置单元,统筹谋划城市重点片区、重点区块开发建设,合理安排片区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科学配置经营性用地与非经营性用地的比例,确定城市未来重点储备空间,做好项目资金平衡,促进土地资产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鼓励探索合作收储、置换收储等模式,创新“土地+”自然资源资产整体储备等。
据悉,《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