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瑞)日前,四川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从教师实际需求出发,以精简数据填报、严控督查评比等为重点,推动教师减负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确保教师主责主业回归教育教学。
文件要求建立省、市、县三级教育主管部门发文与教师减负一致性评估机制,将是否增加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和超出教师职责范围工作作为发文前置审核内容。定期收集学校评价意见,严禁摊派或变相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任务。严禁以调研、评估、指导等名义变相开展检查,不得以留痕资料作为评价依据。
在社会事务进校园方面,实行 “白名单+提级管理”双保险。未列入“白名单”事项原则上不得进入,每所学校每学期各类进校园活动不得超过6次。如课程已涵盖类似内容,原则上不再专门进入校园。同时,对市县进校园事项进行提级管理。县级进校园事项“白名单”要报市级备案同意,市级进校园“白名单”要报省级备案同意,并实施进校申请制度。此外,严禁强制要求师生参与和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要求教师承担巡河护林、上街执勤、创城庆典、汇演展览等非教育教学活动。严禁以拍照打卡、填报总结等方式验收活动,不得将参与情况与考核评优挂钩。
在优化人员管理与数字化应用方面,不得强制要求教师上传图片、轨迹等。上级机关、单位原则上不得借调中小学教师,不得以工作专班、跟班学习、交流锻炼等名义变相借调。确因工作需要的,借调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并应当提前征得派出学校和本人同意。法定节假日、周末、寒暑假等无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安排专任教师值班值守。要统筹推进“一网统管”“基层一表通”。针对应用程序使用,明确应用程序不得设置打卡签到、积分排名、统计在线时长等强制性功能,非必要不得强制要求教师上传照片、视频和轨迹等。
教师权益保障重点关注“课后服务”与“培训管理”。课后服务应当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做好衔接,严禁随意扩大范围。鼓励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探索“时间银行”等弹性工作模式,不得将课后服务情况与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硬性挂钩。严格规范管理中小学校承担社会考试和教师监考任务,每校每年承担社会考试次数不超过5次。除依法依规组织的必要培训外,原则上不得要求教师参加非教育教学培训,各类培训时间安排应避开教学高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