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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337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12-23

两地奔波护权益 一纸判决暖人心

广安工会律师跨市为泸州农民工追讨欠薪

记者向晓文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你们不辞辛劳地为我们农民工四处奔波,着实让人感动。过段时间,我们一定要来广安当面感谢你们!”12月19日,庭审结束后,受援人张某江通过微信向广安市总工会维权律师团副团长、四川瀛络律师事务所阚小雷律师表达了诚挚的感谢。

原来,2024年5月初,张某江与李某容受包工头朱某雇请,从泸州前往广安某建筑工地从事搬砖工作。朱某口头约定他们的工资按照计件计算。截至2025年5月11日,朱某共拖欠二人工资合计66298元。

此后,张某江、李某容多次向包工头朱某、劳务分包单位泸州某劳务公司及总包方泸州某建设有限公司追讨欠薪,但各方相互推诿:朱某称劳务费被拖欠无力支付; 劳务公司以“已超付劳务费”为由拒绝支付;总包方则以“工程款已结清”为由不予理会。

“难道我们辛辛苦苦干了活,到头来工资就真的拿不到了吗?”陷入维权困境的二人,向广安市广安区总工会求助,希望能帮助他们维权。

在广安市总工会统一协调下,广安市总工会维权律师团指派四川瀛络律师事务所陈素芳、阚小雷律师为张某江、李某容等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服务,帮助他们维权。

接受指派后,两位律师立即投入到维权工作中。阚小雷律师多次联系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从情理与法律角度告知其对欠付的农民工工资应当承担连带清偿的法律责任。但对方仍以“已超付劳务费”为由拒绝支付。非诉调解的尝试暂时未能奏效。

“协商不成,立即启动诉讼程序!”陈素芳律师决定。由于两名受援人户籍地在泸州市纳溪区,案件虽起初在项目所在地广安区法院立案,但因管辖权问题,最终被移送至泸州市纳溪区法院审理。

“我们认真研究案情,夯实证据,并赴纳溪区法院出庭应诉。”阚小雷律师介绍,庭审中,总包方以“工程款已结清”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劳务公司则出示了包工头朱某出具的“工资已结清”承诺书,并以“劳务费超付”为由抗辩。

经审理,纳溪区法院最终判决:泸州某劳务公司与包工头朱某对二受援人欠付的工资66298元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并自2025年7月29日起按同期一年期LPR支付利息至付清为止;总包方泸州某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工资以及利息承担先行清偿责任。

目前,胜诉判决虽已取得,但广安市总工会维权律师团仍将持续关注判决履行情况,并为受援人提供后续法律帮助,确保被拖欠的工资早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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