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骆寓言)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印发《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十条红线》和《四川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红线》(以下简称“双‘十条红线’”),为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划定了清晰的行为边界,旨在进一步强化矿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矿山生产安全有序进行。
据悉,双“十条红线”均源于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规程》以及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规程及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确保了规定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是四川矿山安全生产的“硬约束”。
煤矿安全生产“十条红线”聚焦于证照管理、开采范围、作业布置、监控系统、通风安全、水文地质、动火放炮、设备使用、作业规范、管理团队资质等十个关键环节。明确规定了严禁证照不全生产、超层越界开采、布置隐蔽工作面、监控数据造假、违规动火放炮、使用不合格设备,以及“草台班子”管矿和“路边队”作业等严重违规行为,从源头上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红线”则更为细致,区分了通用条款与专项条款。通用条款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在证照管理、开采界限、管理团队资质等方面作出了统一要求;而专项条款则针对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的不同作业特点,制定了更为具体的禁止规定。例如,地下矿山严禁无风作业、布置隐蔽工作面、地质情况不清盲目采掘;露天矿山严禁“一面墙”“掏底式”开采、未按设计参数排土;尾矿库严禁违规排尾、擅自加高扩容、未经批准擅自回采等,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精准落实。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明确要求,全省矿山企业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遵守双“十条红线”要求, 坚守安全生产底线。同时,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将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对触碰“红线”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处,绝不姑息。
目前,各涉矿市(州)应急管理局已按要求将通知转发至相关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及各矿山企业,确保政策能够迅速落地见效。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
四川矿山安全生产双“十条红线”的出台,是全省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领域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将以严格的法律法规和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为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它不仅为矿山企业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指南,还通过严惩触碰者,形成了有效的震慑作用。将进一步规范矿山生产建设秩序,推动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