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标准与核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进一步明确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标准,规范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工作。《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创新引入了“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的核算方式,能更真实反映家庭的实际可支配收入和支付能力。
1月20日,四川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温晖对该文件进行了详细解读。
温晖介绍说,《办法》篇幅精练,亮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认定标准科学精准,实现从“简单看收入”到“综合评负担”的转变。核心创新是引入了“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的核算方式。这意味着,不再只看家庭总收入,而是将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扣除同期发生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必要性、大额支出后,再计算月人均值。这样能更真实反映家庭的实际可支配收入和支付能力。同时,新标准还综合考量财产状况,规定扣减支出后的月人均值需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且没有价值较大资产,避免了对实际拥有较强支付能力人员的误判。此外,《办法》设定了全省统一的底线标准,又规定有条件的市(州)根据实际可以适当上调,兼具了底线公平与地方灵活性。
核查机制高效便民,构建“信息共享查询”“个人诚信承诺”等核查方式。《办法》明确了两种主要核查途径。一是信息共享查询,法律援助机构通过民政等部门数据平台在线核验经济状况,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只需签署一次授权书即可,实现“一纸授权、数据跑路”。相关部门收到核查请求后,需在5日内反馈,确保了时效。二是个人诚信承诺,适用于信用良好的申请人,体现了信任在先的原则,但明确对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虚假承诺史者禁用。
责任链条严密完整,形成 “事前审核-事中监督-事后追责”的闭环管理。对核查中发现虚假陈述或不符合标准的, 在决定前不予援助,决定后可终止援助,并保障申请人提出异议的权利。对通过欺骗手段获取援助的,依法严肃处理,并将失信信息纳入记录,强化信用约束。同时,《办法》专条规定信息保密义务,严防个人信息泄露风险,构建了全方位保障体系。
法律援助在四川已实施30余年,省委、省政府累计14年将法律援助纳入全省民生实事项目。据统计,近年来,全省年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万余件,提供法律咨询100余万人次,均位居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