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瑞)1月21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近年来,四川省持续推进校外培训专项治理,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巩固“双减”成效。近日,向社会公布一批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2025年8月,经暗访检查发现,资阳市雁江区赤道人托管中心、润和托管中心两家托管机构以“暑期托管”名义,在其经营场所内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数学、英语等学科类培训活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且润和托管中心所在楼层较高,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资阳市雁江区教育和体育局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对机构进行了现场联合执法,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给予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学科类培训;2.在15个工作日内清退所有违规补课费用;3.责令润和托管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机构迁址。
2025年9月,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和体育局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现场查实张某某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租用眉山市东坡区桐花巷某场地,聘请5名培训从业人员及1名工作人员,擅自举办面向初中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截至案发,该机构累计招收40名学生,收取培训费用共计12000元,其中已消课费用6710元,未消课费用5290元。办案人员依据教育法第七十五条、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举办;2.退还未消课费用5290元;3.没收全部违法所得6710元;4.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罚款,计6710元。
2025年7月,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对辖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联合检查。检查中发现,位于广安区河堰路的某篮球俱乐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规招收40名学员开展少儿篮球培训活动,累计收取培训费用24800元,其中退还课时费用19680元,违法所得费用5120元。办案人员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结合《广安市教育体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裁量标准,对该篮球俱乐部给予行政处罚:1.立即停止培训办学;2.退还所收费用;3.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计5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