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务工人员李女士来电咨询称,她是一名会计,有5年多的工作经历,后因病从上一家单位辞职。待身体恢复后,她入职成都一家会计公司。李女士问,入职新单位当年,能否休年休假?
针对李女士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何金华。何律师表示,职工可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与累计工作时间直接相关,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人社部办公厅相关规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何律师指出,李女士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可以享受年休假。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记者向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