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用人单位:
当前正值招聘用工、返岗复工旺季,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职工权益保障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依法保障职工平等就业与劳动合同权益
严禁采用“盲盒岗位”招聘形式,招用职工时需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职业危害、劳动报酬等核心信息。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得以“先试用后签约”等理由拒签合同,未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将按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严禁扣押职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或以担保等名义向职工收取财物等违法行为。
二、切实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与休息休假权益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在书面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支付的事项。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严禁克扣、无故拖欠。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至少每月支付一次。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发放。可依法委托银行代发,并留存支付记录、工资清单等资料备查。严格执行国家及四川省关于休息休假的规定,切实落实职工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育儿假及护理假等假期权益。
三、强化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保障
持续优化提升劳动条件与作业环境,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坚持常态化开展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扎实开展常态化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强化劳动安全卫生知识普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实操演练、职业健康及心理健康教育引导,不断提升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我保护水平。
四、严格落实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
依法与女职工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中,严禁设置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违法条款。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询问、调查女性求职者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坚持男女同工同酬,在职工晋职、晋级、评定职称、岗位培训、福利待遇、绩效考核等方面,不得因性别、婚育、哺乳等情形对女职工实施歧视,保障女职工平等的职业发展机会。
希望各用人单位切实提高法治意识与责任意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共同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职工合法权益。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广大劳动者可通过拨打12351四川省总工会服务职工热线、 四川省职工法律咨询热线(028)86125947等方式反映。
四川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