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3月27日《工人日报》报道,《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印发,标志着被称为社保“第六险”的长护险,从局部试点走向全国推开。笔者认为,“长护险”的落实是对特殊人群现实需求的关切和回应,它将带来一系列联动反应,成为与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幸福指数密切相关的“民生险”。其聚焦于“长”,发力于“常”,关键在“畅”。
首先,对多数缴费人群来说它是“未来保障”。“长护险”通过单位、个人、政府、社会多元渠道筹集资金,不加重单位和个人的负担,但有效扩大受益群体的覆盖面。服务对象主要是失去正常活动能力的参保人,即对于大多数参保人而言,它是一份并不即时兑现且不希望变成现实,然而一旦遭遇“不幸”又盼望有所帮扶的“未来保障”,它给予的是“安心”。
其次,对当前亟需长期护理的人群而言它是“雪中送炭”。“长护险”的出现,可以极大缓解失能者本人和家庭成员所面临的身心及经济压力,以最大力度和暖心温度精准切断“一人失能”与“全家失衡”之间近乎必然的关系。毫无疑问,它是雪中送炭般的帮扶,帮助的是一个人,扶助的是一个家庭,稳稳兜住民生底线、幸福底线。
最后,对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人群来说它是“以需促供”。据统计,我国60岁及以上失能老人约3500万,对专业化、规范化养老护理服务需求较大,蕴藏着不可小觑的就业潜力。以长期照护师为代表的新职业、新岗位将吸引更多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进入养老照护行业,提供优质的长期护理服务,以技术水平、技能等级作为评价标准,推动该行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
要让“长护险”落地落实,笔者认为还需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聚焦于“长”。科学评估失能等级,让符合条件者尽快享受相应的护理服务并获得报销,若条件不允许,则让等级较高者优先得到照护。这是当务之“急”,更是当务之“盼”;二是发力于“常”,逐步有序扩大参保面、服务覆盖面,巩固“长护险”作为社保“第六险”的重要地位。相关部门要把是否依规购买“长护险”作为对单位监管的重要内容;三是关键在“畅”。长护险的申请、评估、享受、报销等环节,既要规范与专业相结合、原则与标准相结合,又要高效、畅通,怀着真心、付出真情,不能拖、不能卡。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维护特殊人群的正当权益。
“长护险”的“长”,既指长期护理,又指长期坚持、完善、推广,将之抓细抓实、抓长抓常,为民生福祉上一道牢固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