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外卖骑手肖某来电咨询称,他在某外卖平台注册为骑手,自主开展接单业务。2025年8月1日,他在送餐途中由于车速过快、地面湿滑,电瓶车发生侧翻,导致左手尺桡骨骨折,经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用2万余元,经评定为十级伤残。平台为其参加了职业伤害保险。肖某问:外卖骑手在送餐途中受伤,谁来赔?
针对肖某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广安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四川灜络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素芳。陈律师表示,因肖某作为众包骑手,自主接单、无固定排班、平台无严格人身管理、工作自由度高,双方仅为平台服务合作关系,不成立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难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主张工伤赔偿。
肖某作为外卖众包骑手,依据人社部2025年7月1日施行规章及人社部发〔2021〕56号文的相关规定,平台企业对骑手负有强制参加职业伤害保险的义务,全程由平台全额缴费、骑手个人无需缴费,实现每单必保,依法认定为职业伤害。骑手在工作中遭遇意外伤害,相应费用由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专项基金支付,该费用包含医疗费、住院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若平台未依法参保缴费,则相应费用由注册平台企业自行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的规定,平台企业为肖某参加了职业伤害保险,则其可督促平台自受伤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如果平台企业未在前述规定时间内申请,则肖某可在自受伤之日起90日内申请或申请时限延长。
最后,陈律师特别提醒,无论是平台企业还是骑手,申请职业伤害保障待遇,需要在《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否则,将承担以下法律后果:如果平台企业未按时申请,则平台企业将面临申请前产生的职业伤害保障待遇费用由平台自行承担;若劳动者超过90日未申请且未延长,无法确认为职业伤害,将面临难以实现职业伤害待遇的后果。记者向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