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布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农民工务工遭欠薪 工会帮忙打官司哪些情况算用人单位克扣职工工资?公益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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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64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12-14

农民工务工遭欠薪 工会帮忙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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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梁平记者向晓文)“截至目前,劳务分包和总承包方没有按照二审生效判决,履行给付义务,我们正准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农民工维权到底。”12月12日,代理律师吴建国正在准备资料,为二十余名农民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9年2月至2021年1月,总承包方河南省焦作市某公司承建该市内架设高压电线工程,并将该工程分包给南充某公司,又分包给不具有资质的自然人郑某(郑某挂靠南充某公司)。郑某聘请张某等数十名农民工到该工程中从事电工、司机、厨师工作。

工程竣工后,总承包方、劳务分包方、挂靠人郑某对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既不支付,也不结算,张某等二十余名民工多次向总承包方及挂靠人郑某要求支付所拖欠工资却被相互推诿,张某等农民工先后多次找到河南省沁阳市、焦作市劳动监察大队信访。

2021年7月18日,张某等人与挂靠人郑某进行了结算,经结算,下欠张某等二十余名民工工资共计174万余元。后焦作市劳动监察大队根据该结算清单向劳务分包方南充某公司出具整改令,要求其在5日内限期整改并足额支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地域管辖受限,南充某公司拒绝支付。

张某等人无奈只好到南充市高坪区总工会申请法律援助,该区总工会指派吴建国律师助其维权。吴建国仔细审查了相关证据材料,发现案涉劳务工程违法分包给了不具有施工资质的自然人郑某,认为本案结合法律规定:总承包方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应负总责,劳务分包方应负直接支付责任。

针对总承包方、劳务分包方、挂靠人郑某都不在同一住所地,为了节约农民工诉讼成本和提高办案效率,吴建国律师代二十余名农民工选择到劳务分包方南充某公司住所地高坪区人民法院立案起诉。因案涉金额巨大,人数众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高坪区人民法院将本案分为三组,于2022年2月24日、25日由三名法官连续两天五次开庭审理,同时高坪区人民法院也邀请了区委政法委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总工会领导、社会各界代表等50人到庭审现场旁听,中国庭审公开网对本案庭审全过程进行了全国网络直播。

庭审中,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挂靠人郑某与班组长张某二人结算的工资表是否符合证据的三性。针对争议焦点,总承包方、劳务分包方、挂靠人中除了挂靠人的代理律师当庭认可工资表中所拖欠的民工工资数额,总承包方、劳务分包方均提出异议,但承认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事实,劳务分包方称处理过农民工工资,又拿不出相应证据,吴建国律师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由其保存的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等材料,不提供的,依法承担不利后果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反驳。为进一步查明本案事实真相,吴建国律师要求挂靠人郑某到庭质证,由于郑某个人原因未到庭,法院最终在庭审结束后通过多方联系找到郑某,并采取微信视频录音录像的方式与挂靠人郑某一一核对了工资表的情况,郑某对工资表中拖欠的民工工资的总额真实性均无异议。最终,法院采纳了吴建国律师的观点。

高坪区人民法院分别在2022年3月、4月做出如下判决:劳务分包方南充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张某等二十余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746536元;总承包方焦作某公司对劳务分包方的给付义务承担清偿责任,其清偿后有权向劳务分包方追偿。

劳务分包方、总承包方对一审判决不服,遂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分二组进行审理。同时,为了尽快为民工讨回公道,吴建国律师向高坪区总工会汇报了案件办理情况,区总工会了解情况后又向南充市总工会请示汇报,市总工会紧接着又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南充市总工会关于恳请快审快判张某等二十余名农民工集体讨薪案件的函》,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在2022年9月16日、10月28日分两组进行了开庭审理。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已陆续全部宣判,根据二审判决书中认定的事实,确认本案中二十余名民工欠薪总金额有143万余元,其余部分不在本案审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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