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某医院护士邓女士来电咨询称,近些天,新冠疫情形势复杂,他们医护人员每天加班加点工作,但是,如果上班时不幸感染了新冠变“阳”了,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针对邓女士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杨志元律师。杨律师表示,遇到这种情况,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能申请工伤认定,其他人员或难以认定工伤。根据人社部在2020年1月发布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意味着,除了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其他人员感染新冠暂时难以纳入工伤认定范围。
“对于医护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能否认定工伤,目前各地并不一致。”杨志元认为,按照现行的政策,劳动者不论何种原因感染病毒的,住院治疗费用都是财政兜底,而工资损失按照相关文件和法律由用人单位按照病假期间工资标准发放。
那么,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算工伤吗?杨律师说,不算。所有员工,包括以上提及的医护等特殊人员,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肺炎的,一律不能算工伤。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只有发生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算工伤。
员工担心被感染拒绝到单位办公,可以吗?杨律师表示,在特殊时期,员工担心被感染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协商居家办公,在未得到许可的前提下,自行居家的行为属于违纪行为。至于是否构成旷工,还需要结合员工居家时候的工作状态以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判定。若员工的工作必须要求到岗完成,劳动者需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约定,遵守考勤制度,否则可按旷工对待。 记者向晓文
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志元